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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因應防疫措施

  • 發表時間
  • 2022-01-14
資料來源:大考中心

  11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訂於 111 年 1 月 21 日 (五) 至 1 月 23 日 (日) 舉行,為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疫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疫情通報, 及教育部指示要點,並參照 109 指考、110 英聽、110 學測、110 指考、111 英聽 之防疫應變措施,110 年 10 月 1 日 (五) 防疫專家諮詢會議,以及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以下簡稱本會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審議 通過之因應疫情特別準則,規劃本次考試有關應變事宜與防疫措施。

        除維持考 (分) 區進出動線、全面配戴口罩、進考 (分) 區量溫作業、不開放家長、親友陪考、試 場通風規定、考(分) 區每日試畢清消,考生進入試場消毒雙手,設置居家隔離與 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之隔離試場外,本次考試依歷次學科能力測驗作業模式, 不開放冷氣,另新增每間試場考生數降至 36 人之防疫措施;各項措施皆以維護 考生權益、維持考試公平,以及保護考生及試務人員健康為原則。

相關防疫措施及因應疫情之試場特別準則,皆會公告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 ( https://www.ceec.edu.tw )「 最新訊息 」及「 學科能力測驗專區 」,敬請考生與家長 留意與配合。具體說明如下:

一、試場查看規定

  各考(分)區考場學校將於 111 年 1 月 20 日(四)下午 2 時至 4 時,開放考生查看試場。提醒考生,因本次考試所有考 (分) 區考場學校皆辦理三天考試,無論考生實際應考日程,若要查看試場,皆請於 1 月 20 日 (四) 下午規定時間內前往考場學校。本次考試,每間試場已於考前完成消毒作業,故不開放進入試場內查看座位,考生可於試場外查看座位安排。提醒考生與家長進入考 (分) 區時,均須配合量溫並配戴口罩,經量溫有發燒情形 ( 額溫達 37.5℃ 以上或耳溫達 38℃ 以上 ) 不得進入考場。

二、管制考場進出場動線,單一入口進場

  為避免人群聚集,各考 (分) 區已預先規劃考生進場、出場及考 (分) 區內部移 動之動線,並做好標示及引導管制作為,以避免人潮聚集。為配合體溫量測,各考 (分) 區將規劃單一入口進場。考生務必配合考場規劃的動線移動,落實防疫工 作。本會大考中心也呼籲接送考生親友,請勿於考 (分) 區門口逗留,造成人潮聚集。

三、全面配戴口罩

  為防疫需求,所有試務人員與考生、特定陪考人員進入考 (分) 區及試場時,均須配戴口罩;考生應試時所需配戴之口罩,已由本會大考中心寄送集體報名單位 ( 以下簡稱集報單位 ) 與個別報名考生。有關配戴口罩規定如下:

(一) 考生於進入考 (分) 區時須配戴口罩,屢經勸導仍故意不配戴者,禁止進入考 (分) 區;若強行進入者,依「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因應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 」第 2 條第 1 項第 4 款,取消其考試資格。
 
(二) 考生自進入試場須配戴口罩,屢經勸導仍故意不配戴者,提報本會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審議,依「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因應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 」第 4 條第 1 項,最重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三) 考生於監試人員核對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查驗身分時,應暫時脫下或拉下口罩至可辨識面貌,經查驗身分後戴回。屢經勸導仍故意不配合者,提報本會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審議,依「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 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 」第 4 條第 3 項,最重扣減其 該節全部成績。

  考生如因身心或特殊狀況致無法配戴口罩,未及於報名期間申請免戴口罩應試者,請依本會大考中心公告之突發傷病申請方式,檢具診斷證明書向本會大考中心或考區申請,經審查核可者將移至特定考(分)區之少人試場,並免戴口罩應試。

四、考試當日入場時出示身分識別證件與量溫

  考生進入考 (分) 區時須出示本會大考中心發送之個人專用入場識別證及應 試有效證件正本,配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及手部清潔消毒;未攜帶入場識別證之考生,可至考(分)區指定地點由試務人員協助確認身分後補發。考試當天,各考(分)區於上午 7 時 30 分開始量溫,並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 考生於進入考 (分) 區時須配合量測體溫,經勸導仍故意不配合者,禁止進入考 (分) 區;強行進入者依「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因應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 」第 2 條第 1 項第 4 款,取消其考試資 格。
 
(二) 考生初檢量溫時若有發燒情形 ( 額溫達 37.5℃ 或耳溫達 38℃ 以上 ) 或有呼吸道等症狀,由試務人員先引導至複檢量溫站,原則上於 10 分鐘內完成 2 次複檢,如複檢量溫仍為發燒狀態,請試務人員引導考生移至防疫試 3 場應試,考生不得拒絕或要求於考試後給予救濟;故意不配合者,依「 財 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會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 」 第 3 條,該節以缺考論處。

五、不開放親友陪考,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考生得申請陪考服務

  本次考試為減少人潮群聚,不開放親友陪考,將由集報單位及考 (分) 區學校分別組成考生服務隊,以協助考生所需的服務與協助。集報單位的考生服務隊, 需填寫健康關懷問卷,亦須配合相關防疫事項。此外,個別報名考生也特別安排 考 (分) 區的考生服務隊提供協助;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考生,每位考生都可申請 1 位親友陪考。同時,為使考生能安心應試,所有試場內都將設置臨 時置物區,並提供試場作為考生節間休息與中午用餐場所。

六、試場不開放冷氣及關閉前、後門,開啟四個角落之氣窗各 5 至 10 公分,以利通風

  考試期間,不開冷氣,教室門保持關閉,但開啟教室內四個角落之氣窗各 5 至 10 公分,以維持試場適度通風。

七、加強考分區清消作業

  考前及每日試畢後進行考 (分 )區清潔消毒作業;考 (分) 區各大樓提供手部清潔液等用品以供考生及試務人員使用。每節考試預備鈴響考生進入試場時,由監試人員為考生噴酒精消毒雙手 ( 考生如對酒精過敏請主動向監試人員反映不能使 用酒精,但務請考生維持手部清潔 ) 。

八、節間休息以在原試場原座位為原則

  本次考試開放考生於試場內原座位休息、溫書及用餐,惟各節考試開始前考生須依監試人員指示暫時離場,以利試題及答題卷等相關試務準備。特別提醒考生,若於試場內節間休息、用餐後有使用手機,請務必記得在考前完全關機,並 放置於臨時置物區,避免違反試場規則。

  考 (分) 區會設置休息區 (室),以提供集報單位考生服務隊、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突發傷病考生之陪考人員,或中間節次未選考或提前交卷之考生休息使用。

九、中午用餐使用用餐隔板

  中午用餐期間考生可出考 (分) 區用餐,考生用餐完畢返回考 (分) 區時,須先進行手部清潔消毒,並出示本會大考中心發送之入場識別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戴口罩,至量溫檢測站量溫。

  於考 (分) 區內用餐的考生一律在原試場原座位使用隔板用餐,不可至考 (分) 4 區設置之休息區 (室) 用餐;用餐隔板請向考 (分) 區服務人員領取 ( 於各樓層或各大樓出入口設立領取及回收用餐隔板處 ) ,用餐時請勿交談、不要併桌,並避免污損 桌面及座位標示單,用餐後即戴回口罩。用餐隔板為一次性使用,使用過之用餐隔板將由考 (分) 區回收處理,考(分)區服務人員也將協助餐後桌面擦拭及消毒。

十、確保整體考生應試健康與安全

  為確保整體考生應試健康及安全,本會大考中心已建立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相關單位勾稽居家隔離及檢疫等考生資料機制,在考前掌握配合居家隔離及檢疫等考生名單;規劃於北、中、南、臺東、花蓮與三離島等 8 個考試地區之特定考 (分) 區,依考生類別及其原選填之考試地區安排相對應之隔離試場。若為勾 稽名單所列之考生,本會大考中心將主動聯絡考生;若考生接獲政府相關單位通 知為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請立即與本會大考中心聯絡 ( 02-23661416 # 608 ),俾利試務安排,切勿私自參加考試。

  另考生若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12 月 21 日 (二) 公布有關春節檢疫專案擇 C 方案 ( 7+7+7 ) 入境者之同戶內同住者 ( 非居家檢疫者 ),依規定須於檢疫 者返家檢疫同住期間加強自主健康管理 7 天,檢疫者檢疫期滿後,接續一起自主 健康管理 7 天者,亦請務必主動與本會大考中心聯絡,切勿私自參加考試。

  凡為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考生,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將提報本會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審議,最重為取消考試資格;並通知政府相關單位進行後續處理。

  本會大考中心會隨時關注疫情變化,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作業調整應變事宜,也請各相關單位、考生及家長體諒疫情變化,配合防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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