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科目 |
國文 (測驗時間100 分鐘) 漢語語言學 (測驗時間80 分鐘) 華語文教學 (測驗時間80 分鐘) 華人社會與文化 (測驗時間80 分鐘) |
※ 各科目滿分 100 分,以 60 分及格 各科目及格成績,可自翌年起保留三年。 |
口試科目 | 華語口語表達 |
※ 採等級制共分六級,四級以上及格 六級:91-100分 五級:81-90分 四級:71-80分 三級:61-70分 二級:51-60分 一級:50分以下 第六級為最高級;第一級為最初級;及格標準為第四級。 第一級和第二級主要測詴能否無障礙地發出華語的基本語音; 第三級和第四級主要測詴能否準確發出華語的基本語音(包括連音變調、輕聲字、兒化詞); 第五級和第六級主要測詴華語表達的熟練流利程度(包括輕重音、流暢度、兒化詞、輕聲字、語氣、語調、語感的自然表達等) 。 |
成績標準 |
各科目及格成績,自翌年起算三年內參加本考試時,得予採計。 1. 報考人五項考科(筆試、口試)成績均及格。 2.除需通過五項考科(含三年內保留之及格成績),且需符合外語能力合格認定基準。 始通過本考試,得依證書核發規定,核發「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