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資訊】101指考簡章發售及重要注意事項
- 發表時間
- 2012-03-15
101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簡章已於民國101年2月17日經本中心行政會議正式核定後付梓,預訂自3月23日起發售,並自4月12日開始受理報名,5月14日截止報名。另為徵公信並便利各界查閱考試簡章之相關規定,仍援例於簡章發售後,在本中心網站刊登公布簡章(含PDF檔及有聲版)。以下列出幾點本學年度的重要事項,請卓參:
一、考試重要日期:
援例於民國101年7月1至3日舉行考試,其他相關試務日程,原則上參照100學年度日期及星期例假日而修訂之。(詳見附表)
二、規劃以手機簡訊通知考生成績之服務:
為體恤考生希望即時知曉成績的心情,本學年度將規劃實施主動以簡訊於第一時間通知考生之服務,希望考生務必於報名時留下手機通訊資料,俾便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三、增列個別網路報名考生「至便利商店辦理繳費」之規定:
為配合行政院「整合服務效能躍升方案」及「教育部整合服務效能躍升執行計畫」,並便利偏遠地區個別報名考生繳交報名費,在(三)繳費須知中增列「至便利商店辦理繳費」之規定;惟此種繳費方式僅限個別網路報名考生使用,集體報名學校、補習班集體報名考生及個別郵遞報名考生均不適用。
四、考試地區:
為配合新五都之行政區域調整,以及預留各考區洽借分區學校之彈性空間,將「考試地區」設置表中各地區欄內之「地區」及「市區」刪除,以及將代碼250「板橋」修訂為「板橋、土城」,代碼251「新莊」修訂為「新莊、泰山」。
五、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考生就座後,應先確認抽屜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非考試必需用品,如發現誤置者,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考試開始鈴響後,始發現將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書籍、紙張或具有計算、記憶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 』
六、增訂「複查後成績申訴審議小組」:
為增進成績複查作業之公信力及消弭不必要之申訴,於「拾陸、申訴處理」中增訂「複查後成績申訴審議小組」之相關規定如下:『三、有關試務作業之申訴事項,本中心原則上於收文後10日內逕以書面答覆;惟必要時,得提請本中心考試委員會審議後回覆。 四、有關複查後之成績申訴事項,本中心得另邀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學科專家、高中校長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成績申訴審議小組審定後回覆。 』
七、本學年度仍將開放冷氣試場:
教育部於上(100)學年度為嘉惠考生,克服萬難,得以開放冷氣試場,並獲得考生及家長之支持及配合,實施績效相當不錯,頗獲好評。希望本學年度的考生們,能繼續支持與配合,若因機器故障或跳電,將立即開啟門窗及風扇,考生繼續作答,並無涉及加分問題,請考生及家長諒解。
項 目 | 日期(星期) |
個別「郵遞」報名 | 101.04.12 (四) ~101. 05.04 (五) |
個別「網路」報名 | 101.04.12 (四) ~101. 05.14(一) |
確認報名資料 | 101.05.21 (一) ~101. 05.23(三) |
寄發准考證 | 101.06.01 (五) |
公布試場分配表 | 101.06.18 (一) |
考試 | 101.07.01 (日) ~101.07.03 (二) |
公布物理、化學、生物選擇題答案 | 101.07.02 (一) |
公布數學乙、國文、英文、數學甲選擇(填)題答案 | 101.07.03(二) |
公布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選擇題答案 | 101.07.04 (三) |
寄發成績通知單及公布相關統計資料 | 101.07.18(三) |
申請複查成績
| 101.07.23(一) ~ 101.07.26 (四)
|
(資料來源:大學入學考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