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資訊】100指定科目考試考前注意事項
- 發表時間
- 2011-06-15
報名考生總計82,271人
本(100)學年度報名參加指定科目考試之考生,計有 82,271人,較去年84,007人減少1,736人,連續第6年再創歷年新低;其中內含學校集體報名69,605人、補習班集體報名4,693人、個別網路報名6,269人、個別郵遞報名1,704人(請參見表1)。再者,本學年度首次開放試場使用冷氣,惟有1,334位考生選擇在非冷氣試場應試,約占1.6%。
表1:近3年指定科目考試各類報名人數及百分比統計表
學年度 類別 | 98指考 | 99指考 | 100指考 | |||
人數 | 百分比 | 人數 | 百分比 | 人數 | 百分比 | |
學校集體報名 | 76,431 | 87.49% | 72,585 | 86.40% | 69,605 | 84.60% |
補習班集體報名 | 3,862 | 4.42% | 4,117 | 4.90% | 4,693 | 5.70% |
個別網路報名 | 5,012 | 5.74% | 5,384 | 6.41% | 6,269 | 7.62% |
個別郵遞報名 | 2,053 | 2.35% | 1,921 | 2.29% | 1,704 | 2.07% |
合計人數 | 87,358 | | 84,007 | | 82,271 | |
製表日期:民國100年6月12日
6月17日公布試場分配表
本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預定編配於30個考區、61個分區、2,021個試場(內含52個非冷氣試場)舉行考試,其試場分配表及詳細地點與開放查看試場時間,將於6月17日公布,考生可逕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查覽或利用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
各考區開放查看試場之時間,係以分區為單位,於查看日期之當日下午2點至4點,開放考生進入試場查看座位(准考證號的前6碼即為試場碼),例如:○○分區之開放查看試場日期為6月30日,則於該分區應考之考生,不論於7月1日、2日或3日開始考試,均僅能在6月30日之下午2點至4點期間查看試場。且因各考區多會在開放時間截止後立即關閉試場,以進行必要之檢查,故務請考生依時前往查看,以免造成雙方不便。
考生查看試場及座位時,切勿擅自啟用試場內冷氣設施,如發現有座位資料不符或桌椅不平整等問題,亦請儘速與分區試務人員聯繫解決,切勿私自更改資料或移動桌椅,以免造成試場混亂而影響自身及他人權益。
考前重要提醒
本中心為增進考生了解考試相關事項,並提醒考生避免發生疏失或違規,特製作「考生應考注意事項」(分為簡要版、完整版及動漫版),內容包含准考證的使用與補發、考試之日程、時間及地點、應考文具及物品、作答注意事項、試場內注意事項、常見違規事件及應考檢查表等,自6月2日起刊載於本中心網站之「100指考應考注意事項」//www.ceec.edu.tw,歡迎瀏覽利用。
其中,特請考生注意的是:
其中,特請考生注意的是:
一、冷氣試場之溫度,將設定在攝氏26~28度,對溫度或冷氣運轉聲較為敏感者,可自行攜帶衣物或耳塞備用。(耳塞須先經監試人員同意並檢查後方可使用)
二、選擇題之計分方式,比照100學年度學測,單選題不倒扣,多選題倒扣該題至零分為止。
三、答案卡,必須使用黑色2B軟心鉛筆畫記,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答案卷,務必用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0.5mm~0.7mm之原子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可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
四、於每節入場前要仔細檢查衣褲口袋及文具盒,儘量不要攜帶與考試無關的東西。攜入試場之物品,均不可以發出聲響,務必將行動電話關機(最好將電池拔除)。
五、務必詳閱准考證背面之注意事項及簡章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作答注意事項」,尤應避免發生「手機、手錶等物品發出聲響」、「應試時飲食(含喝水)」、「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後繼續作答」等歷年考生較易違規之情事,以及特予留意數學科選填題的畫記方法。
六、考前請注意身體保健及安全,盡量避免外出或出入公共場所,如有咳嗽、發燒、流鼻水等感冒症狀,請戴口罩應試;病情嚴重者,可申請至備用試場應試,請於考前告知試務辦公室或監試人員。
考試日期及時間
考試日期為7 月1 日至7 月3 日,各科考試時間均為80分鐘,請詳見表2。
一、各節考試開始前5分鐘打預備鈴,鈴響時即可入場。惟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或作答。
二、考試開始鈴響後,不用等監試人員宣布,就可立即開始作答。
三、考試開始20分鐘後就不可以入場。入場後除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外,考試開始60分鐘內不可以出場。
四、考試結束鈴聲一響畢,就應立即放下雙手,不可以繼續作答(含擦拭答案卷卡或加黑、增補標點文字等)。
表2:10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日程表
日期 科目 時間 | 7月1日(五) | 7月2日(六) | 7月3日(日) | 備註 | |
上午 | 8:35 | 預備鈴 | |||
8:40-10:00 | 物 理 | 數學乙 | 歷 史 | 9:00 截止入場 9:40 可以離場 | |
10:45 | 預備鈴 | ||||
10:50-12:10 | 化 學 | 國 文 | 地 理 | 11:10 截止入場 11:50 可以離場 | |
上午 | 1:55 | 預備鈴 | |||
2:00-3:20 | 生 物 | 英 文 | 公民與社會 | 2:20 截止入場 3:00 可以離場 | |
4:05 | 預備鈴 | ||||
4:10-5:30 | | 數學甲 | | 4:30 截止入場 5:10 可以離場 |
公布試題及選擇題答案
各科試題,於當節考試結束後,於本中心網站//www.ceec.edu.tw公布。各科選擇(填)題答案,分別於各該科考試後之次日下午5時,於本中心網站公布。
對公布之試題或答案有意見者,得於7月6日前,至本中心網站下載「試題或答案之反映意見表」,填妥後並傳真至02-23661365,並於該期限內另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中心(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中心將於7月15日上網公告試題或答案之反映意見回覆內容。
75名考生安排於身心障礙考生試場應試
100指考之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審查會議於5月19日舉行,經審定同意編於身心障礙考生試場應試之考生,共計75人,其中內含視障類10人、肢障類11人、他障類18人以及因情緒障礙或其他傷病之考生36人,預定編配於14個考區、15個分區、27個試場應試。
審查會議由試務召集人呂副主任武志主持,並循例聘請教育部高教司、特教小組及內政部社會司等行政主管機關代表以及具豐富經驗之身心障礙團體代表、特教學校校長、各領域之特教專家學者及專科醫師(含眼科醫師2人、復健科醫師2人及家醫科醫師1人),共16人組成審查小組,先依考生障礙類別及委員專業分3組對考生申請事項進行逐案審查,並對特殊個案進行綜合審議。
本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申請之應考服務事項,仍主要集中在延長應考時間(32人)、使用A3放大試題(11人)、以A4答案卡代用紙(6人)或A4空白答案紙(8人)作答選擇題,以及以一般電腦作答非選擇題(5人),詳表3及表4。
身心障礙考生審查結果通知書已於6月2日隨考生准考證一併寄發,務請相關考生及其家長依通知書所載內容,於考試一週前聯絡所屬考區,對考試地點、考試時間、輔具及其他相關服務事項,進行雙向確認,並於考試前查看試場,以避免疏漏。
表3:近3年指定科目考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時間統計表
學 年 度 | 公民與社會延長 30分鐘 其他科延長 50分鐘 | 國英數各延長 50分鐘 其他科延長 30分鐘 | 各科均延長 30分鐘 | 國英數各延長 30分鐘 其他科不延長 | 僅單科延長 50分鐘 | 不延長時間 |
98 | 8 | 15 | 3 | 13 | 1 | 25 |
99 | 13 | 25 | 16 | 32 | 0 | 47 |
100 | 5 | 6 | 4 | 17 | 0 | 43 |
表4:近3年指定科目考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事項統計表
學年度 | A3放大試題 | 以A4答案卡代用紙 作答選擇題 | 以A4空白答案紙 作答選擇題 | 以一般電腦 作答非選擇題 |
98 | 9 | 4 | 13 | 1 |
99 | 36 | 17 | 32 | 3 |
100 | 11 | 6 | 8 | 5 |
突發傷病應考服務即日受理
建請考生於考前注意身體保健及安全,儘量避免外出或出入公共場所,以維持最佳身心狀況,從容應試。如於考試前因突發傷病而需申請應考服務時,或未依簡章「拾參、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應考服務之身心障礙考生,如有應考服務之需要者,務請依簡章第18頁「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規定辦理申請,6月28日以前與本中心聯絡;6月29日以後直接通知所屬考區,以便及早安排相關應考服務措施,惟一律不予延長應考時間。萬一於考試當天身體不適,也請考生儘速向試場監試人員或試務辦公室反映,考區將酌情給予適當應考服務。考生於考試中途身體不適或需上廁所時,可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並在監試或試務人員陪同下離場治療或處理;且在當節考試結束前,仍可入場繼續考試,但不予延長應考時間。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