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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穿戴智慧裝置 最多扣20分
  • 發表時間
  • 2015-07-31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參加國家考試攜帶「穿戴式裝置」也要扣分!考試院院會昨天通過修正「試場規則」部分條文及「監場規則」,攜帶穿戴式裝置要扣5到20分,口試時經制止不聽,也可扣分。
 
今年關務人員特考等多項考試,簡章都有規定,將穿戴式裝置放置在抽屜、桌椅或座位旁,都會扣分,這次修正試場規則,註明隨身攜帶也要扣分,所有考試一體適用。
 
考試院說明,考量穿戴式裝置日漸普遍,如正流行的Apple Watch、小米手環、Google Glass、ASUS ZenWatch,依照新規定,若應考人在考試中隨身攜帶穿戴式裝置,或放置在抽屜、桌椅或座位旁,將視其情節輕重,扣除該科目成績。
 
為防範應考人於口試報到後,傳輸試題或攝錄考試過程,規則也增訂口試報到後至口試結束前,使用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等器材及設備,經監場人員制止而再犯,可視其情節輕重,扣除口試成績3分至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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