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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醫檢師考情資訊-報考資格

  • 發表時間
  • 2015-08-03

報考資格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醫事檢驗師證書及領證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二年以上醫事檢驗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報名須繳交資料

 
1.     畢業證書影本。
2.     醫事檢驗師證書影本。
3.     領證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2年以上醫事檢驗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第二試口試規則

口試方式
口試分為下列三種,得視考試性質選定其中一種或併採二種舉行:
一、個別口試:指個別應考人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
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
二、集體口試:指二位以上之應考人分別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
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
三、團體討論:指五位以上之應考人輪流擔任主持人,藉以評量其主持會議能
力、口語表達能力、組織與分析能力、親和力與感受性、決斷力,及參與
討論時之影響力、分析能力、團體適應力、壓力忍受性、積極性。
計分方式
   個別口試及集體口試之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二十分。
二、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二十分。
三、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二十分。
四、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二十分。
五、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二十分。
口試時間
  個別口試每一應考人口試時間二十至九十分鐘。
  集體口試每組口試時間一至二小時。
  團體討論每組口試時間二至四小時。
  *前項口試時間得視考試等級、類科增減之。
評分結果
每一應考人之口試成績,以該組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其個別口試、集體口試或團體討論實得成績。
 個別口試成績、集體口試成績、團體討論成績或併採兩種之平均成績未滿六十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均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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