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外交‧移民

移民特考考情服務-考試類科與科目

  • 發表時間
  • 2015-07-09

考試類科與科目

類別 第一試 筆試科目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移民行政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國際公法與移民人權研究
憲法與英文 行政法研究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行政程序法、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移民情勢與移民政策分析研究(包括兩岸關係)
  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研究
第二試 體能測驗
以心肺耐力測驗一千二百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
男性應考人為五分五十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六分二十秒以內。
第三試 口試
以集體口試行之。但到考人數不足二人時,採個別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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