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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考試改革 考選部13日辦公聽會
  • 發表時間
  • 2017-01-12
考選部指出,律師考試方式與及格標準改革的必要性具有高度共識,且已屬迫在眉睫任務。明天將邀集大法官、立委、法律界學者、律師公會代表等舉辦公聽會。
 
考選部訂於1/13在考選部行政大樓8樓禮堂舉辦公聽會,邀請大法官、立法委員、法律界學者專家、司法院、法務部、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各地方律師公會代表與會,並開放民眾參加,徵詢各界意見。
 
考選部長蔡宗珍指出,律師作為專業人才,不但是社會實踐法治不可或缺的一環,更是法治國家非常重要的耕耘者與守護者,律師的養成與擢選自與法治運作之良窳息息相關。
 
考選部表示,自民國39年以來,每年均定期舉辦一次律師高等考試。90年以前,律師考試方式與及格標準變化不大;90年起專技人員考試法與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施行,律師高考及格標準改採固定比例及格制,但仍有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應達50分及格下限。
 
92年以後調降及格固定比例,但取消及格成績下限;100年律師高考制度有重大變革,考試方式改採二試,固定及格比例則大幅提升;103年時第二試增加選試科目。自39年至105年止共舉辦67次律師高考,累計有1萬4553名律師高考及格者;其中,90年至今16次考試有9799名及格者,100年至今6次考試則有5367名及格者。
 
考選說明,由律師考試及格人數來看,律師執業人力極為充沛,然而近年來,律師界與司法界不斷質疑現行律師考試制度究否能適切地衡鑑律師執業所應具備基本專業能力,改革呼聲日囂塵上。考選部為此函詢職業主管機關、全國各律師公會與相關學校系所,回函意見顯示,律師考試方式與及格標準改革的必要性具有高度共識,且已屬迫在眉睫任務。
 
蔡宗珍指出,為建構專業化、多元化、友善的律師考試制度,考選部擬就現行考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與及格標準等進行檢討與改革,未來的律師改革方案維持分試的架構,但明確界定第一試、第二試所應衡鑑的不同專業知能,第一試考試目標是「法律基本知能」,銜接考試之前的法律專業養成教育;第二試考試目標是「律師專業執業能力」,銜接考試之後的律師專業工作。10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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