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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 把關國境安全
  • 發表時間
  • 2017-01-09
資料來源:聯合報
 
 
現在早已是地球村,本國人民出國洽公及觀光,也有不少外國人士會到台灣,移民行政人員要辦理入出國及移民等相關業務,替國境安全把關。
 
考選部表示,移民特考2、3、4等考試都設移民行政類科,視用人機關任用需要舉辦。主要業務是辦理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業務,多數為外勤大隊職缺,須24小時輪值服勤。
 
工作內容包括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的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官。
 
2等考試分3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3等考試及4等考試分兩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考選部指出,碩士以上畢業者才能考2等考試;3等考試為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4等考試為高中以上學校畢業。移民特考有特殊體檢規定,包括身高、視力、聽力、辨色力、血壓、肢體健全及精神狀態等。且限制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3年;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再3年。
 
2等考試6科,3等考試7科, 4等考試6科。2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7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5萬6160 元。
 
3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5萬2970元;4等考試訓練期滿及格,敘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薪俸,每月薪俸、專業加給及危險加給約4萬3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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