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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合併2條件 教育部:鄰近與互補
  • 發表時間
  • 2016-05-30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多個國立大學整併案,如交大與陽明、政大與台科大有意合併,在520之前都遭立委反對;新政府上台後,開出國立大學整併的兩個條件,將依大學法第7條、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協助遴近與學術資源互補的國立學校擬具合併計畫。
 
教育部長潘文忠上任後,今天首度到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做施政理念與政策報告,書面報告指出,高教發展要平衡區域發展、兼顧城鄉差距,教育部正就國家產業及各類族群就學需求,鼓勵各校透過外部挹注資源,結合地方產業,調整學校系所,培養社會所需的專業人才。
 
教育部將制定專法,鼓勵高教創新轉型,提供退場改辦的誘因,逐年編列,設置50億元基金處理各式轉型退場及教職員工生安置輔導等工作。
 
針對國立大學合併案,教育部說,將協助鄰近及學術資源互補的國立大學合併,以提升學子受教權益的多樣性、我國高教國際競爭力及教資源的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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