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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大陸國中小學歷採認 僅供升學使用
  • 發表時間
  • 2016-04-26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教育部日前公告「大陸學歷採認辦法修正草案」,預計6月1日正式實施,包括放寬採認大陸中小學學歷,而大學以上的學歷採認,若是用於就學,則不再需要筆試、論文審查,逕自向教育部申請核發證明即可,遭立委質疑是「黑箱作業」,相關政策應留待新政府上台再決定。
 
教育部今天回應表示,放寬國中小學學歷採認,是為保障陸籍配偶及其子女就學權益,鼓勵他們繼續接受接育,且只是簡化學歷採認程序,無需將畢業證書拿回中國公證處認證;但對於非就學用途之用,像是就業、考試的學歷採認,仍維持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行政院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驗證的程序。
 
教育部高教司說,依現行規定,99年9月後在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取得的大陸學歷,符合採認辦法規定,即可直接採認。81年9月至99年9月間,已在大陸高教就學取得的大陸學歷,符合採認辦法規定,則應參加學歷甄試,通過後核發等同學歷證明,可取得參加我國碩、博士班入學考試獲錄取的資格,但所核發學歷證明僅限當學年度升學使用。
 
教育部說,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修正草案尚在預告階段,歡迎各界在5月5日前提供意見,草案網址://edu.law.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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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com/news/story/6886/165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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