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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准考證於 6 月 3 日寄發
  • 發表時間
  • 2014-06-03
資料來源: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本中心訊】103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考生准考證於103年6月3日寄發,集體報名
者,寄交報名單位轉發報名考生;個別報名者,逕寄給考生。若考生遲至6月6日仍未收到准考證或領取通知時,集體報名者,請洽代辦報名單位;個別報名者,以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本中心提醒考生:收到准考證後,務請確實核校,如發現准考證上之姓名、身分證號、性別、考區、報考科目、相片及冷氣試場選擇等 7 欄,有任一欄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而須更正者,請於 6 月 3 日至 6 月 7 日資料更正時間內,將作廢之准考證以限時掛號郵寄本中心,以辦理重製作業。集體報名者一律交由代辦報名單位彙整,個別報名者請依准考證附聯之「考生資料核對注意事項」辦理。
准考證務請妥為保存,考試時考生須憑准考證入場;准考證上,除考生個人資料及
考試地點外,切勿書寫其他文字、數字或符號,以免違反應考相關規定。
准考證如於考試前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身分證(或居留證、護照、
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之一)及 2 吋相片一張,向考(分)區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勿向本中心申請;准考證僅供考試時使用,考試結束後不再補發。
 
本考試之試場分配表及詳細地點與開放查看試場時間將於 103 年 6 月 17 日起至 7
月 3 日止,刊載於本中心網站(//www.ceec.edu.tw)並提供網路及電話語音
(02-23643677)查詢,歡迎考生多加利用。
 
 
更多請看://www.ceec.edu.tw/103DRSE/103DRSENews/1030530%E5%87%86%E8%80%83%E8%AD%89%E5%AF%84%E7%99%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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