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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科學班不會變相成為升學菁英班
  • 發表時間
  • 2014-05-14
資料來源: 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針對外界質疑高中科學班變相成為升學菁英班,教育部澄清說明如下,鑑於是類學生其科學學術傾向及能力明確,未來其升學進路應依目前與各科學班合作開設基礎科學相關科系之大學為準,以符合此計畫培育科學基礎人才之目的,並不會變相似升學菁英班。
 
一、 科學班是國家型人才培育實驗計畫
「高級中學科學班計畫」為國家型人才培育之實驗計畫,旨在藉由高中及大學共同合作,透過適切的甄選方式、課程設計,培育優秀的科學人才。教育部(以下稱本部) 自98學年度起辦理迄今成立計有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等9校科學班,分別與國立臺灣大學等11所大學共同合作,規劃培育課程。
 
二、 科學班甄選方式及課程規劃
科學班學生入班方式採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經資格審查通過後,進行科學能力檢定以篩選出具有科學素養的學生,再參加科學實作及口試,選出真正對科學研究有興趣與發展潛能的學生進入科學班就讀。
 
科學班課程設計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由設班高中及合作大學共同規劃,其課程包含兩階段:第一階段 (高一和高二):學生須修讀普通高中基礎科學相關科目,亦須修讀人文及社會相關領域學分;第二階段(高三):由高中及大學共同規劃科學專業領域科目,邀請大學教授至高中講授,或讓學生直接選修大學開設的數理相關科目學分,修畢該學門學分由大學給予修課證明書。學生修畢第一階段學程並通過「學科資格考試」 (含筆試、口試等),得繼續修讀第二階段學程,並在大學教授指導下,進行個別科學研究計畫。
 
三、科學班學生進路規劃
依現行法規科學班學生的升學方式,仍須於高三當年度參加「學科能力測驗」或「指定科目考試」,故學生在修習大學課程、進行個別科學研究計畫及準備升學考試之間,備受壓力,亦不符本實驗課程之規劃精神。為使本班別學生的學習不因準備大學學測或指考而有所中斷,本部刻正規劃修訂大學法第25條,俾依法取得授權為是類學生之升學找到一個符合其人才培育目的的適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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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edu.tw/news1/detail.aspx?Node=1088&Page=23477&Index=1&WID=6635a4e8-f0de-4957-aa3e-c3b15c6e6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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