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考考試介紹
- 發表時間
- 2017-03-21
指定科目考試(簡稱「指考」)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十考科,目的在檢驗考生是否具備校系要求的能力,是大學考試入學招生主要依據。民國104年開始,因應101學年度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國文課程綱要與歷史課程綱要(簡稱「101課綱」),指考國文考科、歷史考科的測驗內容將隨之調整;英文、數學甲、數學乙、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八考科,則仍沿用99課綱命題。
指考各科測驗範圍以高一、高二、高三之必修及選修課程綱要為準,成績採百分制,用於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各校系可依其特色及需求,就十個考科當中,指定某些考科,以考試成績選才;而考生則依個人興趣及能力,就其志願校系所指定的考試科目,自由選擇應考,此即「校系指定,考生選考」的雙向選擇。
為使各大學校系、高中教師、考生及各界了解指考,以下說明指考測驗目標、測驗時間、測驗範圍、題型以及「一綱多本」的命題方式。
壹、測驗目標
指考的測驗目標分為四方面:
一、測驗考生對重要學科知識的吸收了解程度
二、測驗考生閱讀資料、資料判斷、邏輯推理、分析等能力
三、測驗考生口語表達的能力
四、測驗考生應用學科知識的能力
貳、測驗時間
各考科的考試時間均為 80分鐘。未來配合實際需要,可作適的調整。
參、測驗範圍
現行指考的考試科目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十考科。
國文考科與歷史考科測驗範圍以101課綱為依據,其餘各考科測驗範圍以 99 課綱為依據,包含高一、高二、高三必修與選修課程。從民國 104 年開始施測的指考各考科測驗範圍如表一(詳見 101 課綱指考國文考科、歷史考科考試說明,以及99課綱各考科考試說明)。
表一、指考各考科的測驗範圍
考試科目 | 測 驗 範 圍 |
國文* | 高一學生必修科目國文、高二學生必修科目國文、高三學生必修科目國文 |
英文 | 高一學生必修科目英文、高二學生必修科目英文、高三學生必修科目英文 |
數學甲 | 高一學生必修科目數學、高二學生必修科目數學B版、 高三學生選修科目數學甲I、高三選修科目數學甲II |
數學乙 | 高一學生必修科目數學、高二學生必修科目數學A版、 高三學生選修科目數學乙I、高三學生選修科目數學乙II |
歷史* | 高一學生必修科目歷史、高二學生必修科目歷史、高三學生選修科目歷史 |
地理 | 高一學生必修科目地理、高二學生必修科目地理、高三學生選修科目地理 |
公民與社會 | 高一學生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高二學生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高三學生選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
物理 | 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一、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二B、 選修科目物理 |
化學 | 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一)、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二)、 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三)、選修科目化學 |
生物 | 必修科目基礎生物(1)、必修科目基礎生物(2)(應用生物)、 選修科目生物 |
肆、題型
指考的題型可以有:選擇題(單選題、多選題)、選填題及非選擇題;各題型的比重,依各考科需求而異,可設計資料性、整合性的試題,或採申論、計算、作圖等不同的作答方式。國文考科與歷史考科之試卷架構與題型配置示例,請參見於民國103年9月30日公布的參考試卷。其餘各考科則請參閱已於民國101年9月28日公布的99課綱各考科參考試卷。
伍、「一綱多本」的命題情形
高中教材開放編輯,各科均有多種版本,即「一綱多本」。在「一綱多本」的情形下,各考科的命題將以課程綱要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並依據各考科的測驗目標設計試題。
為配合學校教學,在命題設計上,各試題將提供作答的資訊,當做是考生答題的參考。只有考生需具備該科基本的知識及能力,才能了解所提供的資訊。為避免因用詞或使用的符號不同而造成爭議,試題中所用到的非通用專有名詞,將在試題本上予以適當說明或註解。